项目名称 |
广西南宁宏硕林业有限责任公司2辆公务用车公开处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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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XCQJY19-211 |
挂牌价格(元) |
详见《车辆转让清单》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年6月2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年6月26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资产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广西南宁宏硕林业有限责任公司2辆小汽车,停放于南宁市星光大道68号凤凰小区内迎宾楼停车场内。车辆信息详见车辆明细表。 特别提示: 1、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对标的的年审情况、保险情况、路桥缴费等情况要充分了解,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本次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优先,标的3为整体捆绑受让,如无人报名整体受让,再拆分为单个标的分别转让。 3、本次车辆以现状转让和交付,受让方提车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完全承担,原车主单位以及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若车辆年审已逾期,受让方需自行承担过户费用及办理相关手续。 5、若车辆路桥费已欠缴(具体以路桥公司收费为准),受让方需自行承担未缴纳的路桥费及相应的滞纳金。 6、车辆转让前的违章罚款、管理费、税费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7、本次转让车辆设置受让保证金和过户保证金,竞得标的后受让保证金直接转为过户保证金。 8、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辆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无法行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分及备品损失、缺失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与数据有出入,不予退还,成交价不作调整。 9、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应对车辆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转入地的车辆入籍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事先了解,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而参加竞买的,其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负,交易所不予退款和退车。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序号 |
车牌号 |
品牌型号 |
注册日期 |
年检有效期 |
保险有效期 |
表显里程(公里) |
挂牌价(元) |
保证金(元) |
1 |
桂AQ5556 |
长城牌CC6460KM29 |
2008年6月18日 |
2019年6月 |
2020年1月 |
244108 |
8600 |
5000 |
2 |
桂AE9835 |
别克SGM7180LSAT |
2005年12月12日 |
2019年12月 |
2020年1月 |
157949 |
9000 |
5000 |
3 |
标的1、标的2整体捆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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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00 |
10000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南宁宏硕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星光大道15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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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严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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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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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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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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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林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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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198322442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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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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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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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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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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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广西南宁宏硕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转让桂AE9835等两辆公务用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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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南国资批〔2019〕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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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19年3月18日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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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详见《车辆转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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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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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受让方竞买成功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收取),并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到车辆停放地址办理相关提车手续,且按规定提车后1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过户。 2. 受让方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3. 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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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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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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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对标的的年审情况、保险情况、路桥缴费等情况要充分了解,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本次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优先,标的3为整体捆绑受让,如无人报名整体受让,再拆分为单个标的分别转让。 3、本次车辆以现状转让和交付,受让方提车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完全承担,原车主单位以及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若车辆年审已逾期,受让方需自行承担过户费用及办理相关手续。 5、若车辆路桥费已欠缴(具体以路桥公司收费为准),受让方需自行承担未缴纳的路桥费及相应的滞纳金。 6、车辆转让前的违章罚款、管理费、税费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7、本次转让车辆设置受让保证金和过户保证金,竞得标的后受让保证金直接转为过户保证金。 8、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辆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无法行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分及备品损失、缺失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与数据有出入,不予退还,成交价不作调整。 9、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应对车辆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转入地的车辆入籍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事先了解,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而参加竞买的,其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负,交易所不予退款和退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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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万元) |
详见《车辆转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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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19年6月26日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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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支持现金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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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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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8000 9800 3755 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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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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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在交款用途上注明:“GXCQJY19-211” 项目保证金”),如因填写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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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 事项 |
1. 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2.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由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3. 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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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方法 |
1.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 2.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转让方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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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附件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2:车辆转让合同 |
四、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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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方 |
挂牌终止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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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陈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5837328、18907715522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吴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2856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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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传真 |
0771-5705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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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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